浙江安吉一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获刑6个月
2019-05-25 09:41: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沈慧敏 潘司乐
  5月21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史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认定被告人史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史某经法院判决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250万余元后,其名下账户仍有大额款项进账,并进行高消费,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史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天安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8年4月至今,已受理拒执刑事案件15件16人,判决10件10人,其中,判处实刑6人,涉案被执行人共履行案件40件,达成执行和解11件,执行到位金额2243.22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安吉法院始终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对拒执犯罪立案、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环节的有序衔接,有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时,该院组建了拒执打击专业团队,利用信息化和司法大数据,严格取证标准、规范证据收集,逐步构建拒执打击的长效机制,力争做到对拒执犯罪“零容忍”。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