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套路贷”有“四招”
2019-06-04 08:5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全小晴 林婷
  广东法院把“打财断血”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的第一招,加强财产刑的运用。

  “充分运用查封、扣押、追缴、没收等手段,强化‘打财断血’,才能最大限度挽回和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陈小飞表示,打蛇要打七寸,打击“套路贷”必须依法从严、快速出击、以绝后患。

  记者了解到,在谭霖案中,法院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对于主犯谭霖、敖卓韵分别罚没财产2000万元,有效地摧毁该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

  第二招是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甄别,剥去“套路贷”的合法外衣。

  要在看似“天衣无缝”的民间借贷纠纷里发现蛛丝马迹,法官需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周征远认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借贷的真实性、借款资金来源,加重大额借款资金来源的举证责任。

  “对于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借款,依法不予保护。”周征远说,要加大对或涉“套路贷”民间借贷申诉案件的审查力度,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对于再审审查期间,发现的确属“套路贷”违法活动的案件,依法裁定提审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予以纠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招是建立“套路贷”案件台账。广东高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婷告诉记者,依托司法大数据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库,对于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让犯罪分子“露头就打”。

  联合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是广东打击“套路贷”的第四招。加强多方联动打击。积极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联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记者了解到,广东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机制。

  案例链接

  高中生借款三千 百万商品房抵债

  【基本案情】2014年起,钟浩波等人陆续成立多家投资公司,以高利放贷为依托,通过套路贷、签订高额利息或多倍本金的借款合同、诱使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方式恶意叠加债务;并通过淋红油、张贴大头照、打砸门窗、拘禁威胁等方式非法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高额利益,逐渐组成了以钟浩波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套路贷”多名高中生、大学生,与其签订高额借贷合同。在读高中生刘某因创业需要向该组织控制的公司借款6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该公司仅提供3000元的借款,口头约定月息600元。此后钟浩波等人按6万元借款合同及相应利益向刘某追债,并以要上门催收、淋红油等方式威胁刘某多次签订新的借据。最后,钟浩波等人将上述新旧借据及利息累计后,称刘某欠款金额合计为39万元,迫使刘某提供商品房抵债。后刘某父亲被迫以124.8万元将该房买回。

  【裁判结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钟浩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刑罚。

  制造虚假流水凭证 设置违约陷阱

  【基本案情】2014年,被告人高峰在深圳市成立公司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其先后纠集多人招揽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并假扮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骗取借款人的信任。该团伙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而后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账户,并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交给同伙成员。之后该团伙又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假扮“出资人”的团伙成员以借款人隐瞒负债情况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以到法院起诉、查封房产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该团伙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555.7万元。

  【裁判结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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