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和审判工作
2019-06-06 11:20:39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冯晔)  6月5日,时值第48个“世界环境日”,江西省九江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主题,积极开展环资普法宣传、环资审判等工作。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局在庐山西海景区司马码头游客服务中心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活动和增殖放流活动。法官们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境资源审判资料,向游客们当面解答法律问题,介绍九江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和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联合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在瑞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环境日宣传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帮助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法官们设立咨询台和宣传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页,向群众详细介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还组织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企业负责人等人士共同参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向大家介绍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艺特点及工艺流程、在线检测设备等,加深了大家对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涉污企业所在地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及企业职工代表到场旁听。被告人刘某、陈某华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20万元。两被告人自愿缴纳100万元修复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杀野生鸟类的刑事案件,柴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主犯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判处从犯被告人邹某某、傅某某、阮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四名被告人共同承担资源破坏补偿费、鉴定费及公告费共计33800元人民币。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等其他基层法院均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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