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治理盗贼说起
2019-06-28 09:1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会良
  据宋朝洪迈著的史料笔记《容斋随笔·治盗法不同》记载,唐朝的崔安潜被派任为西川节度使,到任后,发现当地盗贼很多,但他并没先去整治的盗贼,他说:“如果没有他人的通容,盗贼就不会兴风作浪的。”于是,他张贴告示宣布:“告发和捕捉到一名盗贼,赏钱五百缗(一千文为一缗)。如果同伙告捕,则免其罪,赏钱和一般人一样多。”

  不久,有人捉来了一个盗贼。盗贼很不服气地向捕捉他的人嚷道:“你和我一同为盗十七年,赃物都平分,你怎么能捉我呢?”

  崔安潜说:“你既然知道已经出了告示,为什么不将他捉来?如果你把他捉来,那么他应当被处死,你则要受到奖赏。现在你既然已经被人家告发了,就应当处死,还有什么可说的呢?”随即下令付给捕盗者赏钱,然后将这个盗贼在街市上处死。崔安潜还让其他盗贼看见这个赏罚行为。于是,盗贼之间相互猜疑,竟然在一夜之间纷纷散逃,也有的从此收手了,境内再无一人为盗。

  文中还介绍了北宋李公择治理齐州(今山东济南)的事迹。齐地一向多盗贼,李公择严加治理,但是屡禁不止。一天,一名惯犯落网,李公择询问齐州盗贼大量被捕却屡禁不止的原因,那个盗贼回答说:“这是由于富裕之家为他们作掩护的缘故。假如使盗贼自相为甲乙,而管理巡捕上门搜查,捉住一个窝藏犯予以重罚,借此杀一儆百,这样不久之后,就可以没有盗贼之患了。”李公择思考之后,便下令凡是窝藏盗贼的,一律拆除房子。没过多久,当地盗贼就绝迹了。

  从上述两件治理盗贼的措施中可以看到,既可以像崔安潜一样用严厉的手段打击盗贼,也可以用打击“保护伞”的手段使盗贼无处藏身,但都最终打击了犯罪,保障了社会的风清气正。

  从上述治理盗贼的措施,联想到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很有感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真正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是新时代执政党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所提出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有力的回应,是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和治本之策。

  在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多措并举,提高办案效率。

  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扫黑除恶在查处“保护伞”上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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