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沪两地海事法院携手
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
2019-08-14 09:0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玉萍 郑长伟 黄丹
 

  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8月13日,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之间完成。

  据悉,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两位律师来到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大厅,向立案法官递交了起诉状等材料,称其所代理的中菲行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为某模具公司三次办理货物出运的租船订舱、陆路运输等代理业务,模具公司到期未付相关代理费用,请求法院立案。立案法官经过审查,发现该案争议管辖法院应当为上海海事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案法官当即进行跨域立案。

  天津海事法院将相关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向上海海事法院推送。收到立案申请后,上海海事法院跨域立案专员立即进入“法官工作平台”,接收起诉文件。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很快,当事人的立案信息全部上传至上海海事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立案专员完善相关信息后予以正式立案,并当场制作《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法律文书经电子签章后,通过系统返回至天津海事法院。之后,天津海事法院立案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海事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以来,京津冀三地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后,全国首例跨域立案的海事案件。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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