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网上开赌场牟利被判刑
陕西淳化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2019-09-17 10:23: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吴晓文
 

  日前,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师某、冯某三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师某与陈某(在逃)通过网络赌博群认识。同年8月,两人商议建立“全民娱乐”微信群,将各自认识嗜好赌博的人邀请进入该群,由两人轮流担任群管理员,并制定了游戏规则和抽头渔利标准发至该群,借助第三方游戏软件“优乐扑克”进行“炸金花”游戏赌博。每局结束后,将游戏输赢结果截图发布至微信群,根据游戏积分计算输赢,输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钱转给被告人师某或陈某,按照300元以上抽20元、100元至299元抽10元、50元至99元抽5元的标准抽头渔利后,将剩余的钱发给大赢家。在经营期间,为了逃避腾讯公司的封号检测,被告人师某又在“聊呗”软件上建立“全民娱乐**天上人间”赌博群,利用该软件进行赌博活动的赌资结算工作。仅两个月时间,被告人师某开设赌场累计赌资数额为60.59万元。被告人冯某受雇担任群管理员18天,获取工资3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师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群、聊呗群邀请赌博人员加入,借助“优乐扑克”游戏软件进行网络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在网上组织赌博仍受雇担任管理员,为其开设赌场行为提供帮助,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两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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