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庆军学习 守初心致良知耿德行
2019-10-20 08:4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耿德行
 

法官守初心致良知,应当做到“三破三立”。破位惑之心,立为民之心;破名惑之心,立致公之心;破利惑之心,立守正之心。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宣传李庆军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公正执法司法,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作为新时代的法治追梦人,人民法官应当以怎样的崭新姿态拥抱伟大的新时代?又当以怎样的时代风骨接力伟大的中国梦?

李庆军,用他25年的审判经历,19本工作日记做出了回答。

笔者认为,向李庆军学习,就要学习他守初心、致良知,做到“三破三立”。

破位惑之心,立为民之心。位惑之心,是指过度沉迷于官位权力的迷惑之心。一名法官如果将官位权力看大了、看重了,那么,就会将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小了、看轻了,也会因为官位之惑而心灵蒙蔽、行为失重,坐堂审案飘在云端,审查证据浮于表面,不能扎根大地,不能深入其里,甚至置信仰于脑后,弃理想于不顾。这就是没有坚守初心的典型表现,《淮南子》有云:“逐鹿者不顾兔”,在追逐法治之梦的征途上,决不能做左顾右盼的观望者、沉迷官位的享乐者,而应当做心无旁骛的耕耘者、立志高远的奋斗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人事如何变动、岁月如何变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应当始终坚如磐石。立为民之心,就要以绝对忠诚为底色,以法律素养为画笔,蘸初心之水,倾心描绘一幅“俯首为牛”的司法为民图。只有牢固树立为民之心,人民法官才能让理性之思驾驭官位之惑、让理性之光照透案件事实、让理性之剑斩断扑朔迷离,才能让悲悯之心绽放出法治之光、让善良本性安放于大中至正、让冷峻法律饱含着人文情怀。

破名惑之心,立致公之心。名惑之心,是指过度沉迷于虚妄名声的迷惑之心。一名法官如果看不透虚名的本质是虚妄,就会表膨胀忘形之言、行颠倒黑白之举,沉迷于沽名钓誉之中、热衷于追名逐利之下,看似身带光环,实处阴影之地,那么,就会将人民群众的诉求抛之不顾,就会用人民群众的利益粉饰自己的功绩,如此,已离初心甚远,其名自毁自污。致公,就是致力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新时代的人民法官而言,立致公之心,就是要勇做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施工队”,勇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拓荒人”,勇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燃灯者”。生命的责任,是尽一己之力为天下众生提供大善大美。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责任,就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就是大善,这就是大美。

破利惑之心,立守正之心。利惑之心,是指过度沉迷于利益得失的迷惑之心。一名法官如果将利益得失看大了、看重了,那么,就会将明辨曲直和匡扶正义看小了、看轻了,会因为利惑之心而不辨是非、凭案敛财、以权谋私,以致初心渐忘、迷失自我、误入歧途,如此,则有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关于守正,据《论语·颜渊》记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回答:“政者,正也。”意思就是从政当以守正为要。2500年前孔子关于“政”与“正”辩证关系的论述,无疑对如何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官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其实,在人民群众看来,人民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那么,人民法官就必须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大中至正,由此可见,人民法官执法办案也当以“守正”为要。人民法官要做好“守正”,就要守正心、守正言、守正行。心底无私天地宽,只有心中始终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才是正心正道,只有守正心走正道,断案才会公正、贪欲才会灭失、利惑才会破除;言者,关乎形象者也,法官是一个神圣而严谨的职业,守正言是其职业操守的必备之一。在老百姓眼里,法官之言,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公平正义,如果法官言语过当,必然损害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所以,人民法官必须实事求是、言必由衷;行是不言之教,公平正义需要法官去践行去守护,为老百姓行便利谋福祉就是正行,如果行不正,再美的言语也都是虚妄,只有守正行,办案才会公正、办事才会公道、百姓才会信服。

当前,全国法院都在学习李庆军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李庆军就是坚守初心的模范法官,李庆军就是恪守良知的典型代表。我们学习李庆军争做李庆军式好法官,就应当守初心、致良知,秉一腔为民热血、修一身浩然正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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