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一80后男子因多次盗窃领刑并处罚金

2019-11-06 09:16:3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0月16日左右至2018年11月6日11时许,陈某八次在进贤县李渡镇各村盗窃电动车和钢筋,窃得七辆电动车,五次销赃给付某(另案处理),一次销赃给沿路收购废品的男子,另有一次被失主找回。陈某在第八次盗窃电动车逃离现场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后被进贤县公安局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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