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官深入案发地跟踪回访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2019-11-11 14:48: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艳飞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入案发村庄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就该村村民违法拦路索要过路费一案的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和随机走访。

  据承办法官陈艳飞介绍,被告人邢某、邢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间,长期在村内公共道路上设置路障,以不给过路费就不让通过作为威胁,向过往运输碎石料、山皮土的大货车司机索要钱财,前后共索要钱财13万余元,邢某还因收取过路费引发纠纷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邢某、邢某某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案件审结后,房山法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基层村委会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涉案村落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督促村民遵规守约,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法治教育、引导村民遵纪守法。

  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村委会也给房山法院进行了回函。

  为核实司法建议的落实以及相关乱象的治理情况,案件承办法官陈艳飞深入村委会及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现场走访。

  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座谈时,案发地的村书记及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到房山法院发送的刑事判决书和司法建议后,该村就司法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该村还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结合二被告人的判决情况给村民上了一堂法治课,引导村民从中吸取教,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随后,承办法官陈艳飞到案发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实地查看,发现邢某、邢某某当年拦路收费的路段畅通无阻。陈法官随机向过往的大货车司机了解情况,路过的大货车司机均表示,近日在该路段通行时,道路通畅,未遇到过不让通行和拦路收费的情况。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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