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对王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2019-11-27 16:20:59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26日,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22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分别并处罚金20万至12万元不等;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其中1人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其中2人并处罚金1.2万元和1万元;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

  韩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底,王某先后向被害人张某、薛某、陈某某、程某某、毋某某、高某等人高利放贷。2016年初,王某通过肆意认定违约收取违约金、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并指使李某、焦某某、仇某某等人,采取对被害人进行滋扰、辱骂、纠缠、跟随等“软暴力”方式,替其收帐。

  被告人王某、李某、焦某某、仇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致使被害人“有班不能上,有家不敢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焦某某、仇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韩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等200余人,旁听了此案。

  此次对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韩城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韩城市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的态势,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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