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18年6个月 城固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2019-11-26 14:03:55
 

    中国法院网讯 (于黎阳 陈亚妮)   11月25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豪等1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判处被告人张豪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琦、任瑶、马康、任佳瑶、魏久尧、陈军、张晋珲九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辉、张博琳、张康、刘朋、郭兵、周杰、王楹境、张天赐、贾猛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马胜林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杀人罪未执行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八个月零四天。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104000元及作案的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豪自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与被告人周琦、任瑶、马康、任佳瑶、魏久尧、陈军、张晋珲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张豪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积极参与、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犯罪集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目无国法,胆大妄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按照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豪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周琦等多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催收高利贷,持械斗殴,争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张豪是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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