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车问题发生口角 男子砸伤他人被判拘役

2019-12-09 15:32:42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查明,2019年7月20日20时许,李某与被害人朱某各自骑电动自行车带家属途径西湖区政府附近时,因超车问题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李某使用电动自行车上携带的一个玻璃茶杯将朱某的头部砸伤。随后,巡逻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李某带回调查,朱某被送医救治。

  经司法鉴定,朱某因外伤致头部、颈部、耳部、面部多处皮肤裂创及右前臂多处皮肤划伤,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李某亲属已赔偿朱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朱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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