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簿书讼狱”之间修行
——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慈城法庭庭长周琴娜
2019-12-16 08:5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凌宇磊
 

  属官:“先生之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王阳明和属官这段“格物致知”的对话,周琴娜再熟悉不过,如同为她十几年法官生涯做了个完美的注脚:审判工作无疑是“上乘修行”,格物致知之道尽在其中。她如痴如醉,在“簿书讼狱”中刻意练习“六不可”,在问题和难题中寻找、应对,乃至知行合一。

  使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

  “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

  ——《传习录》

  周琴娜理解,即便经济较好的宁波,仍不乏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无力委托律师,起诉时书面证据短缺,所述词不达意。法官如生烦躁之心,简单驳回,虽可谓“法律事实”无误,但也只“勉强无误”。同样,亦不能因一方提供借条、汇款凭证、收条等证据,对借款经过的陈述滴水不漏而生“喜心”,乃至掉以轻心。如若案件涉及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一不小心,审判权反成不法者牟利的工具。

  她曾不遗余力主动调查一起借贷案件。

  李某起诉赵某,要求归还借款本息15万元。赵某抗辩:“实际出借人为王某,并已按月利率10%支付了十个月利息。”但因涉嫌犯罪被羁而无法举证。

  李某全然否认,以为拿着借条稳坐钓鱼台。

  案件是否这么简单?周琴娜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经过两个多月调查,先后作了8份笔录,向银行查询四次,奔走于公安局、检察院、居委会、电信局、赵某单位等,终于使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被告抗辩属实。

  李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隐瞒赵某已还款的事。

  铁栅栏后的赵某感激不尽:“若是没有法官不遗余力彻查案件,我输定了,而且冤死无疑。”

  依职权调查,是否会使天平失衡?周琴娜说:“法院的主动调查是司法实现其矫正正义功能在程序上的体现,我所有的调查毫无私心,问心无愧。”

  在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黄某提供了一组拟证明已实际入住的照片,但就是这组看起来完美无瑕的照片引起了周琴娜的怀疑——试问谁购房会拍摄收房当日推门而入的场景,当天就在房内洗衣烧饭?

  揣着这份疑问,周琴娜设计了一环又一环的问题,有关购房合意达成、合同履行细节等,在庭审时对买卖双方隔离询问。当双方几乎无法就任何细节作出一致陈述时,答案呼之欲出。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继续执行讼争房屋。

  不加意而治,不屈意而从

  “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

  ——《传习录》

  周琴娜理解,审理中如遇“炫技派”将诉讼技巧熟稔应用,因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因此而非难之,更不得在裁判时对之不利。同时对于以信访闹访为要挟者,断不得违背法律而屈从其意。

  但具体到个案常常又各有纠结。她说:“法律逻辑是法律问题,再复杂的案件可以抽丝剥茧,将问题转化为一定的事实争点、法律争点,并运用一定法学方法,对此予以解答。而一旦考量到裁判效果,就不再停留在问题层面,而转化为难题,对法官的要求从知识上升为智慧。”

  宁波一别墅小区交付不足半年陆续出现公共道路沉降,业主一直投诉,向媒体曝光,入住率极低。后开发商对其中一区块进行修复,但业主不满意,继续对另两个区块进场修复时,因业主反对入场而未果。后业主代表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迟延修复违约金100余万元,并要求赔偿瑕疵修复所致房屋贬值损失等。

  开庭当日,旁听区座无虚席,虽然仅是250多户业主中少部分,也可能扰乱庭审节奏。

  于是,周琴娜在庭前 “约法三章”:一、坐姿必须端正,免冠、摘除墨镜;二、手机全部关机;三、庭审期间不得随意发言、走动,确需离席者,应面朝法官退庭。

  果然,在法庭威慑下,旁听席全程鸦雀无声。

  “能够稳住旁听人员的情绪,庭也就开成功了一半。展示的司法权威,也是司法公信的前提。”周琴娜小小得意之后,搜遍裁判文书网,却未曾出现类似案例,即无先例可循:开发商违约毋庸置疑,但损失该如何界定?业主不允许开发商进场修复是否合理,是否可能扩大损失?涉及250多户业主,赔偿额度低,业主可能不满,存在维稳风险;而赔偿额度高,则总量巨大,是否可能拖垮企业?

  种种问题及难题摆在面前,裁判才是真正的考验。房屋迟延交付可以参照租金损失赔偿,那么迟延修复道路影响对房屋的使用是否可参照适用?别墅出租信息少,但在双方无法提供进一步参考信息的情况下,是否直接参考网上招租信息?开发商已进场施工,如业主无充分理由否认修复方案,是否可认为业主扩大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根据上述裁判思路,根据房屋面积判决开发商向每户赔偿约20万元损失。

  判决一经作出,便在业主群传开。虽然与最初预期存在差距,但绝大部分业主还是对裁判理由予以接受。其中一位业主代表说:“这份判决说理最周全。”

  待判决生效后,其他业主参照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期限等原则,一一达成调解,悉数获得赔偿,总金额逾8000万元。

  持续数年的纠纷得以化解,周琴娜的智识也在修炼。

  民意与法理的匹配

  “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之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

  ——《传习录》

  周琴娜理解,如果案多人少,应从制度、方法、工具等等方面解决,而不能作为交付残次裁判的挡箭牌。而对待“谮毁罗织”,也就是民意,当有所取舍。裁判固然需要听取民意,但一要听取多种民意,重视大众民意的同时,更不得忽视小众民意;二要探究民意背后的价值取向,是否符合社会普遍价值及社会发展方向;再要将民意与内心的“法律感觉”抑或“法律良知”进行对接,并与法理进行匹配。

  “体现司法对民意尊重的制度是现成的——陪审员制度,制度构架内的民意既是直接民主的体现,更是正义实现的程序保障。”她说,只是长期以来,简单赋予陪审员与法官同等权力,致使陪审员能力无法与职责相匹配而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并使制度备受诟病。

  2013年8月,江北法院试水“大陪审”模式,由一个法官与四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让陪审员就事实问题先行表决,探索将事实认定主导权交给曾经沉默的大多数。

  各种质疑纷至沓来:陪审员占80%,他们能胜任吗?当事人向陪审员托情怎么办……

  周琴娜自告奋勇,为民二庭 “抢”到了第一个机会。“事实认定其实并不需要法律知识。”她考虑清楚了,年轻法官社会阅历浅,纯粹理性逻辑推理可能作出误判。陪审员按经验、良知出发,可以弥补法官在事实认定部分经验的不足。

  更何况,民二庭审理的很多都是商事案件,法官对商人行为模式是陌生的,正好可以借力于陪审员。

  打定主意,周琴娜积极推行大陪审审案。第一起证券领域的侵权纠纷案,因为专业性较强,除了从陪审员库里随机调取,还特别选用有炒股经验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在庭审后,首先由四名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对案件事实予以判断,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合议认定的事实。

  多次实践后,周琴娜起草了《关于“两权适度分离”陪审模式审理案件的规定》,在全院适用,并推广至宁波全市法院,为陪审制度改革提供了极有意义的实践样本。

  五年后,2018年4月27日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新增7人制大合议庭制度,与江北法院“两权适度分离”陪审模式的核心价值、程序架构不谋而合。

  思考仍在继续,周琴娜从实践出发,开始研究“何为事实问题”“事实认定就是事实问题吗”。她说:“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既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命题,又是大陪审模式适用的必经环节,是长期制约陪审制度发展的难题之一。”

  她认为,事实认定有三个步骤,即“查什么”“怎么查”“查不清怎么办”。其中,“查什么”包含请求权、抗辩权基础的明确及争议要件事实的确定,“怎么查”包含确立证明标准、审查证据资格、列明间接事实、判断证明力四个环节,“查不清怎么办”是指自由心证后待证要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所以,“仅仅列明间接事实、判断证明力(即自由心证)才是事实问题,属于陪审员的职责,其他均为法律问题,应由法官完成。”

  让每一份裁判成为“免检产品”

  “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唯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

  ——《传习录》

  周琴娜理解,作为一名民商事法官,多的是调停鸡毛蒜皮的无奈,但从裁判中体味是非人情,了悟社会百态,学会兼听、平衡,完成被他人说服到说服他人的过程,个中细节“只尔自知”,省察克治“私”的不二法门为“不争不惑”,唯不争而衡平,唯衡平而不惑。

  2004年,出生普通农家的周琴娜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考入江北法院。上班前一晚,母亲嘱咐:“孩子,我们可以清贫一辈子,但你一定要当个好法官!”母亲告诉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万不可做遭人唾弃之事!

  带着如此嘱托,周琴娜到了法院。不管是最初在政治处的组织人事工作,还是2008年被调往民二庭的审判工作,她都要求自己交出“免检产品”。

  刚到民二庭,周琴娜无疑是个“小白”法官,万事从零开始。庭审程序不熟怎么办?她就四处搜集院内法官的庭审提纲、兄弟法院、上级法院的庭审规范,居然成了院里庭审规范的起草者。第一份判决书交由时任庭长吕晓峰审签时,吕庭长委婉地批评:“裁判文书不是讲故事,当言简意赅,突出争点。”她仔细翻阅、研读了一摞摞文书,当第二份判决书送审时,吕庭长几乎未改动一字,就签上“发”!

  如今,她的判决书常在评比中拔得头筹,早已是青年法官参考样本。

  创造性解决应对办案中的难题

  周琴娜除了研究办案,还喜欢阅读,每次都在书中“心有戚戚”。读苏力《大国宪制》,被其中一语打动:“问题会有答案,难题则没有答案,只能解决,创造性地解决,更多时候,则只能应对。”

  “太对了!”她拍案叫绝,被点中了的感觉。要知道在办案中发现难题,她最会“折腾”。

  江北辖区内钢贸企业聚集,钢铁买卖合同纠纷多。“主要涉及到合同主体、货物数量、违约金高低等问题,争议大。”周琴娜分析,这类案件判了这么多年,怎么问题还是重现?法官就这样重复机械办案,任由案子纷至沓来?

  她联系了宁波市钢铁行业协会。一对接,协会早已想要规范经营,正是求方无门。于是,周琴娜选取典型案例开庭邀请旁听,进行座谈,针对问题给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之后,因合同签订、履行规范,争议小了,当事人服判率提升,上诉率下降。

  她再接再厉,用该模式与租赁、物流、保险、银行、二手车等行业协会都建立了良好互动关系。她说,通过一个案件规范一类案件,减少纠纷,实现司法对社会的治理担当,不失为诉源治理的有效途径。

  常有律师和周琴娜说,到法院领取诉讼材料面临各种难:费时多,停车难,法官接送难,法院能否寄快递,邮费可到付?

  制度没规定,但律师的理由很正当。周琴娜没有简单拒绝,她2012年就注册了公共邮箱,方便法院及当事人、代理人相互送达诉讼材料,高效、便捷、经济。

  随着庭审改革推进,没有书记员记录,怎么办?周琴娜就推行庭前会议表格化,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固定诉辩意见、证据交换、确认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等。小小表格有大作为,还被评为2017年度宁波法院创新成果优秀奖。

  全身心投入案牍的“心流状态”

  从一名法科生到十多年审判生涯的法官,周琴娜发觉自身已悄然改变,不再动辄孟德斯鸠,少了些挥斥方遒的锐气,却多了些沉稳与冷静,越来越能够面对乃至接受现实,越来越能够体会到“司法实践的本土化”性质。

  对于办案越来越有感觉,在全身心投入的“心流”喜悦中,带领团队披荆斩棘。

  江北法院民二庭,平均年龄不足30岁。而她主持工作时,刚满30周岁。

  善于思考的她,自有一套。对新人,周琴娜制订《商事案件审理程序规范细则》,类似员工手册,明确分工及工作要求。

  对于审签的判决书中发现的问题,她会另列一张纸,细细述来,要求承办人对所列问题进行思考。她总是强调:“不要为了办案而办案,一定要多思考总结,办一个案件要学会办一种类型的案件。”

  有些人思考不深入,判决书甚至改了十稿才通过。当精益求精成为团队自觉意识时,管理就轻松了。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根据“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庭长的她,工作重心从庭务管理转向了审判,无须再对庭里其他员额法官的裁判文书审核,一度,她觉得“轻松了不少”。但渐渐地,她发现,案件发改率越来越高。

  周琴娜的神情变得凝重。怎么办?

  为破此难题,在分管领导建议与支持下,周琴娜开始探索裁判要旨讨论制度,只要法官认为案件有争议,在宣判前均可提交讨论,全庭法官、法官助理集思广益,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参考性意见,并为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过滤”案件。讨论要求反馈书面意见,倒逼参与讨论者尽心尽责,同时,确保全程留痕。

  从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周琴娜所负责的审理疑难民商事案件的民事审判庭适用裁判要旨讨论制度讨论案件138件,一些案件讨论结果改变了主审法官原来的意见,这部分案件无一被发改。同时,讨论案件数量也呈下降趋势,2018年半年讨论71件,2019年11个月仅讨论67件,即月均2019年仅为2018年的50%。

  周琴娜说,这充分说明法官的司法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很多类型问题裁判尺度有了统一认识。看着整个团队呈现出集体心流的状态以及满满的获得感,看到年轻法官、法官助理的成长,感觉很幸福。

  法官的“知行合一”

  法官的知行合一,不仅在办案中,还在于日常生活上。遇到他人纠纷时是怎样处理的?当纠纷与自己利益相关时又是怎样的姿态?

  周琴娜的深刻认识来自2015年的一次劝架。

  那年某日清晨,她徒步上班,觉察路口有三五行人聚集,原来两位大叔起了争执。

  各自骑着电动车,一位脸色白净,着褐色羊绒大衣,连那电动车亦被整饬一新;另一位戴着头盔,脸甚消瘦,布满皱纹,身着灰色劳动服,连那电动车亦蒙着层厚灰。

  一眼望去,她在心里把二位分别称呼:体面大叔、操劳大叔。

  估计操劳大叔赶着上班,争道抢先,体面大叔便骂了对方。

  于是乎,双方对骂,并作出互殴之势,幸得协警劝架,二人遂各自走向坐骑。

  纷争既平,继续前行。

  不期,两位怒火未息,依旧骂骂咧咧。体面大叔一个箭步冲到操劳大叔跟前,抡起拳头狠狠砸向操劳大叔的头盔。

  虽有头盔护体,瘦小的操劳大叔仍不由佝偻了身躯,众目睽睽之下,随即还手。

  瞬间,二人扭作一团。协警忙于维持交通,无暇劝架。围观者,也是看热闹的多。

  周琴娜已经走过现场十米开外。原想继续前行,毕竟一娇小女子劝架的大概率结果是挨拳头。

  可脚步还是不由自主往回折,口中劝叨:“小事而已,别把事情闹大,好了好了……”竟生生将两位大叔分开。

  看着体面大叔骑上电动车,乘着左转弯通行指示灯,骂咧着“劳什子”,一溜烟走了;操劳大叔一人,虽并不心甘,啐上几句,也只得离开了。

  周琴娜继续走向法院——矛盾纠纷的聚集地。作为一名矛盾的调处者、纠纷的裁决者,虽对各种纷争习以为常,但也怕、烦那种因鸡毛蒜皮之事未及时有效处置而升级到不可收拾。故而,才有这番多管闲事。

  “见惯纠纷的人,不是怕纠纷,而是看不上纠纷。”周琴娜笑着说,只想说“不值得”。

  真正彰显气度、涵养乃至智慧的,是在处理与自己关联利益冲突时的表现。是斤斤计较,气急败坏?还是闲庭信步,退让有度?

  “这是一种知行合一。”她说,在那一年,生活中有些变故,她能越来越发平和、宽容、大气,何尝不是法官职业中习得的妥协退让。“这种退让,不是无原则的妥协,底线之内的退让,未尝不是得。”

  因纠纷将良辰美景消耗殆尽,不值!

  她在别人的纠纷里修行,最终解决了自己的纠纷。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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