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财断血”的刚劲重拳
——广东法院扫除黑恶势力工作纪实
2019-12-25 10:1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全小晴 林婷
 

  广州罗建升涉黑案判处财产刑7073万元;

  江门蒋秾达涉黑案判处财产刑6047万元;

  佛山谢培忠涉黑案判处财产刑2216万元……

  一串串巨额的数字之后,是广东省法院使出的一记记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刚劲重拳。

  针对涉黑涉恶财产体量巨大、种类复杂,“黑产”认定、追缴难等司法新难题,广东法院创新多项“断血”机制,加快推进涉黑涉恶财产处置工作,以执行实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精准锁定—— 

  让“黑产”浮出水面

  自2002年起,以罗建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一带,实施开设赌场、垄断废品回收、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暴力抢夺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经法院一、二审,这一涉黑团伙于今年12月2日被绳之以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时,在法庭调查环节专门就侦查机关所收集的涉案财产线索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着重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就该财产是否与犯罪相关,是属于被告人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是否属被告人所有或有被告人的份额等问题进行质证。

  “相对于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对被告人的涉案财物的调查更容易被忽视,而全面和准确收集财物线索,是法院对被告人涉案财物进行正确处置的前提。”该案承办法官杨毅介绍,“在庭审程序中设置涉案资产线索举证质证环节,加强对涉案财产线索的排查认定,有助于依法公正处理涉案资产。”

  法官收集到的全部财物中,在无法判断涉案财物属于犯罪所得还是合法财产时,按有利被告的原则,认定为合法财产;当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与合法所得混同,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时,则对剩余的合法财产在家庭成员间进行析产,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解冻、发还。

  “处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产,既要保证充分剥夺犯罪利益,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杨毅如是说。

  规范处置——

  让“黑产”无处可逃

  10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谢培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39名,涉及12项罪名,涉案金额超过2个亿,犯罪发生时间跨度达十几年,卷宗几百册,光是开庭就连续用了七天时间。

  “谢培忠涉黑组织盘踞多年,其财产成份、类型和流转情况相当复杂,甚至有部分违法所得转至他人名下或通过投资形式转化,涉案财物处理难度极大。”承办该案的法官唐毅军说。

  面对纷繁复杂的财产线索,合议庭加班加点,仅是涉黑财产处置评议便历时三天,将“黑产”抽丝剥茧,逐一分类并制定了详细的表格,全面查清了涉黑财产、利益链条。翻开卷宗,判决书随案移送财物处理一览表详细地列明了包括房产、现金、银行账户、汽车等352项条目,并明确了追缴、没收、折抵份额等处理意见,如“黑产”的血管脉络铺陈在眼前。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严格依照刑事诉讼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裁判原则进行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分门别类组织认定事实和证据,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唐毅军说。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的档案柜里,整齐陈列着线索摸排、专案督导、案件台账等档案资料。扫黑除恶办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针对涉案财产,我省各级法院都建立了专项台账,对涉案资产按照公诉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及执行到位情况分阶段统计、分类管理,涵盖现金、土地房产、股票证券等财产,彻底摸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状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法院共判决财产刑超7.3亿元,处置黑恶财产超过13亿元,执行到位财产2.5亿元。

  审执协作——

  让“黑产”执行不再难

  黑恶组织被瓦解了,涉黑恶人员被判刑了,如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广东法院再出奇招。

  今年8月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蒋秾达等21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判处蒋秾达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全案罚金总额共计516万余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万余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5480万余元,以及没收被告人房产、车辆等涉案财产。

  为避免涉案财产转移,新会区法院依法及时对蒋秾达等人名下银行账户256万余元、股权5宗及不动产6处进行财产保全,为判决生效后实现“打财断血”排除了障碍。

  审理该案的法官梁景棠说,在审判阶段,刑庭与执行部门即提前对接涉案财产的处置工作,对存疑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行会商研究,确保对涉案财产的有效清查,避免“空判”的出现。

  当案件移交执行,执行部门便灵活运用多种措施狠抓大案及首犯的“断血”,通过悬赏征集涉黑恶罪犯财产线索、动员其亲属代缴、广泛查询罪犯财产信息等执行措施,对于财产可供执行的,在六个月内执行到位上缴国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继续追缴,确保每一宗案件财产刑判项落到实处。

  陈小飞介绍,广东高院扫黑除恶办与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协调对接机制,全省各中院在执行局设置专门扫黑除恶联络员,部分中院还成立专门执行团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

  此外,广东法院还与人民银行、证监、税务等20家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系统执行联动问题,精准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破解涉黑恶财产收缴难题。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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