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改革定力 主动担当作为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践行者

2020-01-23 09:2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仕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作出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不负人民的历史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次伟大创新。人民法院是专门履行审判职责的国家机器,首先是政治机关。作为一名法院干部,从事司法改革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治理效能,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者、开拓者、捍卫者。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体现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力量。司法是否公正、是否具有公信力,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尺度之一。深化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做到三点:

  一要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方面以最坚决的态度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文中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冤错案件,另一方面以最深刻的态度反思错案成因,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效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司法原则,从根本上防范冤假错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弘扬了正气、伸张了正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升司法公正度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要围绕服务保障大局,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应主动将各项工作融入全会决定就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作出的总体部署。要始终坚持“两手抓”,既要抓好各类案件的审判,以公正裁判塑造规则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权利保护的新期待,又要抓好司法改革,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要延伸司法职能,推进良法善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确保法律实施、实现良法善治,我们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中,结合庭审方式改革、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特别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等,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在司法裁判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不断提升社会生活的文明程度,促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良法善治目标。

  二、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关键抓手,不断提升司法改革整体效能,切实开拓司法事业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应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谋改革、强弱项、补短板,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要牢牢牵住改革“牛鼻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既尊重法定审判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切实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和基础性作用,也要全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官审判权责清单”,确立法定行权、委托行权、逐级行权和全程留痕等重要原则,确保法官行使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构建“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新格局。

  二要敢啃改革“硬骨头”,落实重大攻坚任务。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要巩固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果,建立完善法官员额和编制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入额法官具备较高能力素质,还要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配套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建设,完善诉讼平台技术标准和网络安全标准,优化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和审理模式,总结提炼和推进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积累经验。统筹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与法院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合理确定司法职权配置、案件管辖。

  三要打好改革“组合拳”,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司法改革已经到了纵深推进、系统集成、综合配套的新阶段,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下一步要按照院党组和周强院长的要求,继续总结和推广北京、山西、浙江、内蒙古等地法院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经验做法,巩固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持续挖掘、福建、江西等地法院将智能化手段与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相结合的成功经验,把法官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处理核心审判事务。不断总结广东、上海等地法院引入社会化力量和市场化机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经验。深入推广四川、山东、安徽等地法院系统整合多元化解纠纷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举措,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依法化解、多元化解。

  三、以人民群众的评判为价值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改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既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根本评判尺度;既是衡量改革的标尺,也是谋划推进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做起,以人民呼声为推进工作、谋划改革的第一信号,不断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建设,让人民群众通过改革举措依法兑现合法权益得到更多获得感。

  一要持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继续牵好头、抓好总,协调中央政法委和有关部委纠纷化解职能部门,将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诉前多元解纷服务。

  二要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诉讼效率问题,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按照中办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确定的相关改革任务,积极总结推广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经验,加快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扩大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司法确认和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转换机制,不断降低诉讼门槛,提升诉讼效率,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程序简便和公正提升的双重效能。

  三要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良好成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稳步实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制度的执行力也是良法善治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有效解决了“立案难”,也基本解决了“执行难”,执行指挥、执行查控、网络拍卖、失信惩戒等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正在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稳步迈进。我们将根据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按照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推动执行改革形成制度成果,释放有效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治理效能,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更加顺畅,让法律和司法权威得到加强。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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