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广东法院依法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2020-02-14 09:4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琦 全小晴 林婷
 

  2月13日,广东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彰显了广东法院依法严惩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

  仁化法院宣判一起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并袭击民警案件

  2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广州荔湾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抗疫物资案件

  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某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江门蓬江法院宣判一起借疫情诈骗案件

  2月1日至5日,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推广号上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在收到被害人微信转账后便不再理会被害人,诈骗了19名被害人款项6万余元。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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