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礼包”送到企业心坎上
——浙江法院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纪实
2020-03-02 08:3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特殊时期,你们能来让我心里暖暖的,你们送来的法治‘礼包’很实用!”2月18日上午,面对主动上门进行法律服务的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刚复工生产的江山王牌链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小平说。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法院司法助力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浙江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院职能服务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两个“战场”,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渡难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把脉问诊 解企业燃眉之急

  2月14日至1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危辉星来到当地7家企业,实地调研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复工后的需求。在浙江嘉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辉星了解到因属地管理信息不对称导致该公司未能及时复工,遂与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办公,当场协调解决了企业复工的燃眉之急。

  疫情发生以来,浙江法院密切关注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究疫情带来的新情况,围绕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下发“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全省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提出司法服务举措。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要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宁波、温州、绍兴、湖州、金华、丽水等地法院围绕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的总要求,在援企稳岗、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秩序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人社、综治等部门组建企业复工指导小组,向全市重点企业派出工作人员,开展全面排摸、复工核准、防疫指导等工作,累计促成210家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其中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8家。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导自贸区企业及时向市贸促会或公证机关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和公证,做好受疫情影响经营数据、市场行情、交通运输限制等证据保留。目前,已有2家船舶制造企业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畅通一条涉企法律咨询热线”“开通一条立审执绿色通道”“成立一个涉疫情民事专业合议庭”“开展一次涉企案件精准排摸”等方式,帮助企业渡难关。台州市路桥区、三门县以及乐清市、平阳县等法院则成立企业复工帮扶专班,上门提供“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细化、完善复工方案和防控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精准有序复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企业建档活动,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依托“企业职工宣讲团”,通过工会法治宣传微信群,以“疫情期间劳动用工关系处理”等为主题,在线开展普法“微讲堂”,靠前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特事特办 快速化解纠纷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一些企业面临货款收不回、资金难回笼等困境。湖州某电器公司是一家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2018年9月与厦门某公司签订了一份168万余元购销合同。因厦门某公司拖欠48万元货款一直未付,该电器公司遂诉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与被告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劝导诚信履约,最终被告公司在几日内付清了欠款,原告则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申请撤诉,不仅高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更有效助力“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

  2月20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利用浙江ODR平台成功调处一起涉企业复工的买卖合同纠纷,促成被告当即付清货款。

  春节前夕,萧山法院收到杭州某饲料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诉称其为被告某牧业公司提供猪饲料,但对方一直拖欠货款共计83600元。

  饲料公司是萧山区第三批被批准复工的一家中小企业,2月13日复工以来,面临原料库存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

  经过法官联系,注册地为外地的被告牧业公司在知晓原告的复工困难后,配合法院在ODR平台上完成注册,与法官、饲料公司三方在“线上”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将欠款汇入原告账户。

  在嘉善姚庄经济开发区,有生产包装、碳素、机械金属等材料的9家企业,租赁在嘉善县人民法院去年底裁定受理的浙江昱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厂区内。昱辉公司主营业务虽已停产,但其厂区内部分租赁企业却急盼复工复产。

  嘉善法院得知情况并研判后认为,昱辉公司后续财产处置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企业复工有利于后续租赁问题处理。该院及时与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对接,现场指导安保人员做好租赁企业人员进厂区的防疫工作,允许企业复工。2月20日,9家企业的机器重新运转,戴着防护口罩的工人正忙着生产。

  善意执行 纾解企业困境

  为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在执行工作中,浙江法院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企业,充分运用“活封活扣”、执行承诺等举措引导双方就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达成和解,依法支持信用修复申请促进尽快恢复生产;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出现破产原因的中小微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台州一家模塑公司,2019年起陆续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涉及工资、货款等,执行标的额约270万元。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实地走访,发现该模塑公司有厂房有设备有技术,订单也饱和,如果单纯查封财产,将会对其经营及后续还款造成影响。执行干警及时给申请人介绍实际情况,模塑公司老板林某也多次主动承诺还款,经协商后申请人对法院暂不处置查封财产表示理解。年前,林某主动筹款偿付了全部工资款20万元,其余案件在履行40万元后均与各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疫情期间,忙于企业复工申请的林某又担心另一起标的额20万元的担保债务案件。为帮助模塑公司及时复工,执行干警通过移动微法院组织林某与借款人、债权人三方协商,并于2月19日签署和解协议。

  考虑到模塑公司多数订单来自国外,为便于其经营发展,经申请人各方同意,法院又对症下药,启动“修复信用”,暂时对模塑公司屏蔽失信解除限高措施,并解冻其银行账户。目前,模塑公司已恢复生产。

  长兴县某医药公司主营口罩、消毒粉、额温枪等医疗物资的批发与销售,1月底,企业名下多家药房被政府确定为定点投放点。然而,虽然员工已基本能够到位,但企业生产仍然遭遇了难题。原来,公司一直租赁长兴某科技公司名下厂房用于仓储医药物资,并进行了恒温恒湿专业化改造,而该科技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原计划对厂房内租赁企业进行腾退。

  了解这一情况后,长兴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破产审判团队专业会议,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推进和对整体债权人利益保护进行分析研判后,第一时间与管理人进行对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医药公司得以继续租赁该厂房。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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