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制定办案工作指引
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2020-03-02 08:5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栋梁
 

  2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以司法力量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指引》共36条,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聚焦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融资、劳动用工、房屋租赁、优惠政策落实等迫切问题。

  《指引》规定,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保障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可暂不宣告破产,保障其恢复生产;并根据经营状况重新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有挽救价值的,可引导其申请重整。对于因经营状况好转,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指引》指出,对于行政争议案件,强调既要依法支持政府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必要措施,也要监督行政机关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劳动争议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共渡难关,保留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

  《指引》强调,要依法善意采取保全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暂缓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财产的处置,一般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中小微企业的,不得将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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