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四进宫” 依法严惩不手软

2020-03-10 10:05:13
 

    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9年10月16日、11月5日,乔某先后2次在云溪区路口镇实施盗窃,共盗得摩托车2台。经价格认证,被盗的2台摩托车的价值为2000元。乔某将盗得的2台摩托车卖给收废品的路人,非法获利600元。

  另查明,乔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诈骗,于2017年10月5日被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12日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6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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