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宣判全市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2020-03-13 16:26:00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3月13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月5日至2月10日,张某利用口罩资源紧缺而民众需求迫切的心理,虚构其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现货的事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低价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在被害人咨询时,张某通过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身份信息、发货视频等,诱使被害人相信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货款。在被害人付款后,张某提供虚假物流单,制造口罩已发货寄送的假象。在被害人询问物流信息时,又虚构信息延迟、政府征用等事由予以欺瞒。被害人提出退款,张某仍谎称口罩已发货,并删除对方。通过上述手段从5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共计65万余元。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到案后退赔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公安机关冻结了张某的部分赃款,且其在家属帮助下已退清剩余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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