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男”诈骗他人钱财 获刑二年零三个月

2020-03-20 09:30:04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三被害人合计人民币二万二千五百元。

  2020年1月28日,在家无所事事的李某发现,因疫情原因朋友圈求口罩的好友甚多。李某手头拮据,还欠了朋友不少钱,于是动了坏心思:“可以在朋友圈假装卖口罩,然后骗些钱财!”

  为让他人相信自己有口罩货源,李某便向朋友借钱,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500元价格租赁了一辆高档轿车,并拍摄多段显示有多箱3M口罩、N95口罩的视频,上传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而事实上,这些箱子全为空箱子。

  1月30日至2月4日,李某谎称其手中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金某4 000元、黄某2 000元、王某16 500元,共计22 500元,后以口罩未到货、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各种理由,拖延交货时间。

  其中,被害人王某和黄某二人均系大庆热心居民,其购买口罩主要用于社会捐助,尤其是被害人黄某,其欲购买10000个医用口罩,用于支援战“疫“一线。黄某于2月4日向大庆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

  李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时刻,应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战“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不应在这大难面前,利用别人的善良动因起歪念,发国难财,或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否则,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在此提醒,在当前防疫防护用品供应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购买防疫防护用品,无论是用于奉献爱心做捐赠,还是用于自我防疫保护,都要警惕不法分子,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可能遭遇网络诈骗、假冒伪劣产品时,或者是发现造谣、传谣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打击各类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