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面子为他人顶包 男子获拘役两个月

2020-05-07 09:35:58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为“面子”和“关系”妥协,但有时候太“好面子”,可能会使自己陷入麻烦之中。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面子和关系”而引起的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侦查李某所犯的环境污染一案时,姚某受李某(已另案处理)之托,答应于7月24日前主动到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看在李某是自己前老板的份上,姚某碍于“面子”和这层“关系”,就答应了这“顶包”的事,并谎称自己系运输该环境污染案涉案电子废物至沙县非法处置的货主。随后,姚某又谎称自己是沙县该环境污染一案涉案工厂的工人。而后,姚某意识到这个事情不简单,主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沙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李某系环境污染案涉案电子废物货主的情况下,谎称系货主到沙县公安局投案,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犯罪的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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