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虚假医学证明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2020-04-17 10:23:32
 

    中国法院网讯 (胡敬春 张平)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月,余某与妻子康某驱车前往广东东莞,与李某会面后,收养了李某的男婴小康(化名)。因无收养手续,余某为给男婴上户籍,2018年3至4月,通过百度搜索联系到自称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谭某(另案处理),谭某提出15000元办证费用后,余某通过微信将其夫妻身份信息告知对方,并通过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分两笔将15000元转账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购买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尔后,谭某等人用余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制作了盖有广东某妇幼保健院印章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及康某的住院材料,通过快递邮寄给余某。余某用其购买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在明溪县公安局胡坊派出所为男婴办理户籍登记。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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