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区法院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38人被判刑

2020-05-08 08:3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白冰 许颖
 

  冒用知名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大学毕业生为主要诱骗对象,并暴力威胁恐吓被害人;刑满释放后又纠集多人,持刀持枪拘禁他人、寻衅滋事。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来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来、韩某燕、杨某美先后加入一个名为“上海丝嘉娜”的传销组织。2015年6月前后,杨某来、韩某燕、杨某美自立门户,带领部分骨干成员辗转于西安市周边郊区,组建、发展自己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以其三人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90余人犯罪集团。该组织冒用湖北、江苏等地知名建筑类企业的名义,在智联招聘网、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网等人力资源网站,及QQ、微信群中大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各地被害人,待被害人到西安后对其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威胁恐吓、暴力行为等手段,以2900元一套的价格,让被害人购买虚构的“丝嘉娜”“柏莱曼”化妆品,得逞后继续非法控制被害人,诱骗其继续交款并发展下线,寻找新的犯罪对象骗取钱财,从一个传销组织逐渐衍化升级为以暴力劫财为主、骗取财物为次,盘踞一方,为非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共实施抢劫28起、诈骗6起,涉案总金额达75万余元,非法拘禁2起。

  法院以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又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为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新私藏一把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其与同伙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枪殴打、恐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多次持械寻衅滋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时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剐倒在地受伤。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进行了吸食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庭审中,叶某新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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