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组织召集他人聚众赌博 两男子分别获刑

2020-05-08 15:49:06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两男子多次组织、召集他人以“摆水”的形式聚众赌博,最终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被告人廖某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黄某建退出赌资和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上缴国库;现场查扣赌资人民币274503元,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2月,黄某建在泰宁县城关租赁的配电房改建的办公室和物流办公室内,提供赌具,多次组织、召集他人以“摆水”的形式聚众赌博。廖某芳亦多次召集多人在黄某建提供的场所聚众赌博。其间,参赌人员有黄某建、廖某芳、肖某君等25人,参赌人员用现金和微信进行转账和结算。2019年2月18日晚,黄某建、廖某芳在物流办公室内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廖某芳等参赌人员13人,扣押赌资人民币274503元。2019年3月8日,黄某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出赌资和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建、廖某芳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在聚众赌博过程中,黄某建是组织、召集者,提供场所和赌博工具,参与赌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主犯;廖某芳参与赌博,并召集多人多次到黄某建提供的场所进行赌博,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据此,根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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