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冻1.05亿股权

北京一中院为建筑公司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2020-05-14 15:29: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靖康
 

面对一封公司寄来的“紧急求助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迅速开展调解协商,执行部门火速行动,最终成功解封公司重要股权,解了债务人的“燃眉之急”,亦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实现双方企业共赢,为建筑公司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紧急求助:融资遇阻 急需解封

  “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经营困难,市值1.05亿元的股权处于冻结状态。现急需以该股权进行融资操作,以推动北京房山某市政改造项目有序开展。特申请法院解除对该股权的冻结措施。”

  2020年4月,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法官许广会收到了这样一封解封申请书。据了解,解封申请人北京某建筑公司是一起财产保全案件的被申请人,该公司所持的北京某公司股权在该案中处于冻结状态。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顺利融资,造成公司重点改造项目无法推进,公司亦因资金紧张随时面临裁员的可能。万般无奈之下,北京某建筑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该股权予以解封。

  事件缘起:借款纠纷 股权冻结

  据悉,2015年,该建筑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后,该建筑公司未偿还1.9亿元债务。2018年10月17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期间,该资产管理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北京一中院于2018年11月14日予以立案,后对建筑公司持有的北京某公司100%股权予以冻结。2019年11月2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北京某建筑公司需向该资产管理公司偿还本金等相关债务。2020年4月24日,该资产管理公司向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

  及时处理:三方协商 火速解封

  面对北京某建筑公司的“紧急求助”,许广会深知,按照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同意,是解封股权冻结的基本前提。在了解案情后,为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避免因抗疫特殊时期引发不良连锁效应,许广会第一时间联系了该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

  许广会了解到,由于该笔款项逾两年未回收,加之疫情冲击,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流亦陷入紧张。“我们理解疫情对建筑公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公司的生存状态也不乐观。”该资产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无奈地表示。

  一方是急需融资推动项目进展的建筑公司,一方是资金流陷入紧张的资产管理公司。许法官思考再三后,认为以支付一部分款项为条件,进而解封股权的方案,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最佳选择。在许广会再三耐心调解下,北京某建筑公司与该资产管理公司达成私下调解,北京某建筑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该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同意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解除股权冻结申请书。

  2020年4月29日,在收到该资产管理公司的解封申请书并核实后,许广会立刻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即刻生成执保案号,并迅速将案件材料转至北京一中院执行部门。马不停蹄,紧密联动,执行一庭立即启动涉案股权解封程序。仅时隔一天,北京一中院就为北京某建筑公司复工复产送上“及时雨”,解了其“燃眉之急”。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充分发挥“立保同步,保执衔接”财产保全工作机制优势,实现立案与执行联动合作,做到有的放矢,重点击破。“对于情况紧急的财保或解封申请案件,我们实现了24小时内保全或解封完毕,真正构建起稳企助企、暖企惠企的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司法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北京一中院立案庭庭长潘洁介绍到。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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