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桂阳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2020-05-18 16:28:25
 

  中国法院网讯(刘小武 肖容)4月28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刑事案件,5月14日下午,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邱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邱某丙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7日,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按照桂阳县某镇政府疫情防控的安排,该镇政府人大主席兼政法书记李某某带领镇政府干部方某某,在各村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巡逻。当日下午,邱某乙驾车出门买菜回家,途经该镇某村防控值班点时,因对村干部要求其将车停放在值班点外的安排不满,与执行疫情防控的村干部发生争执。

  16时30分许,方某某接到该村村支书邱某戊的电话,遂陪同李某某驾车来到该村疫情防控值班点了解情况。二人听取汇报后,在村支书邱某戊、村主任邱某己的带领下,来到邱某乙家。李某某等人透过窗户看见邱某乙家中聚集了多人(包括其亲戚邱某丁一家四口)在打牌、聊天,遂推门进入屋内劝导,要求停止打牌并疏散聚集人群。

  在此过程中,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乙三弟)、邱某甲(邱某乙父亲)不听从李某某等人的劝导,并以李某某等人是从外面进来的、会给其家带来病毒为由,将李某某等人驱赶出门。在邱某乙家门口,李某某等人继续对邱某乙一家进行劝导,邱某乙、邱某丙等人走出家门又与李某某等人争执,其中,邱某丙还对李某某等人进行辱骂。

  在此过程中,邱某丙拿着手机拍照,李某某用手挡了一下,要求其不要拍照。此时,邱某乙冲上去朝李某某头面部打了一拳,致其眼镜掉落并受伤。方某某见状迅速予以劝阻,但被邱某丙打了脸部一拳。而后,邱某乙拿铁锹、邱某丙拿砖头,准备继续殴打李某某等人时,被其家人拉住,李某某等人见状离开。

  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

  17时许,方某某、李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接警后,所长熊某某立即组织在所民(辅)警吴某某、肖某某、黄某某等人,身着制服会同镇政府的干部一同前往邱某乙家,对邱某乙、邱某丙进行传唤。邱某甲及其他亲属对公安民警进行推搡、拖扯、撕咬,阻碍民警执法,致使民警肖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邱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邱某乙、邱某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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