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缮大厅盗伐他人林木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
2020-05-21 09:30:34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男子为修缮其大厅,盗伐他人林木被依法判刑罚。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严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严某为了修缮其家大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权所有人黎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单手锯、柴刀等工具,于2019年4月5日到同村村民黎某所有的山场先后砍倒杉木52株。随后将较小的杉木截断扛回家,大的杉木遗留在山场等晾干后扛回家。案发后,被告人严某盗伐的杉木全部被查获,己返还给黎某并取得了谅解。经检量及鉴定,被告人严某到黎某所有的山场砍倒杉木52株,林木蓄积量7.0831立方米,材积5.2838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共盗伐杉木52株,林木蓄积量7.0831立方米,材积5.2838立方米,数量较大,被告人严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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