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一女子被判拘役
2020-05-11 16:31:23
 

    中国法院网讯 (热娜古丽)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以被告人韩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5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韩某在其经营的昌吉市某玉器店出售象牙制品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查获,当场查获象牙制品2件。经鉴定,被查获的2件象牙制品属亚洲象或非洲象的象牙雕制品,合计重量47.2克,价值人民币1966.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未经批准,仍放置在其经营的玉器店非法出售,价值人民币1966.68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及政治价值,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风险。本案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未经批准,仍放置在其经营的玉器店非法出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破坏了生态平衡,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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