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遇交警检查逃离 男子被判拘役两个月

2020-05-09 11:06:51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9年9月21日,民警在抚河北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同日23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驶过来,无视民警指令驾车逃离现场,随后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跟随,最终将李某控制一便利店内。经对李某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后民警将李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25.53mg/100ml。2019年10月29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为125.5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逃避、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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