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调解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05-22 16:47:4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许宝灯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干部执结一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39000元,案件执结完毕。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宁化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赔偿陈某46728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陈某向宁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同时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这些措施都未能让其“浮出水面”,经网络查控,刘某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法官又主动出击,多次上门找寻刘某未果。

  今年4月,执行法官再次踏上了找寻刘某的执行之路,可是了解到的情况却让人心酸。被执行人刘某的父亲患病无劳动能力,母亲邱某在家务农,一家人靠刘某长期在外打工维持生计。邱某看到法院的执行人员后情绪非常激动,言辞激烈:“我决不会告诉你们儿子的下落,也不会给法院交一分钱!”见此情景,法官耐心地跟邱某摆事实、讲道理:“您的儿子这么年轻就上了失信名单,以后的生活怎么办?不能贷款买房子,影响娶媳妇怎么办?孩子的一生能因为这4万多就耽误了么?你们家也确实挺困难的,我可以帮你们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一个满意的结果。”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终于打消了邱某的抵触情绪。

  离开被执行人家后,执行法官来到村委会,向村书记说明案件情况,希望依靠其在群众中的威望,一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和村书记多次劝导,被执行人刘某终于现身且态度发生转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与陈某和解。陈某看到被执行人愿意履行,考虑到自身急需用钱维持家庭生计这一实际情况,答应放弃部分赔偿款从而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陈某39000元,陈某自愿放弃剩余7728元赔偿款。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将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案顺利执结。两家人心头上的怨气一扫而光、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