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新:夫妻得到补偿款 拒不执行终获刑
2020-05-10 10:58:0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高海春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被告人江某、陈某夫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7年2月,王某将江某、陈某夫妇诉至永新法院,要求归还五万元本金及利息,永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江某、陈某偿还王某五万元本金及利息。2018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永新县法院立即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送达给江某、陈某,并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询等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2018年5月份,执行局颜法官通过某乡镇府了解到,江某、陈某夫妇获得乡政府拆迁补偿款4万余元,并且未归还王某借款。永新法院依法将江某、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于2020年4月经永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陈某夫妇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对被告人江某、陈某夫妇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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