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枪支不上缴 非法持枪获刑罚

2020-06-12 08:38:08
 

  中国法院网讯(黄慧)在野外捡到改制火药枪,该如何处置?答案是上缴公安机关,但有人却自以为是地收藏保管,最终因此被判了刑。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依法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的一天,傅某在尤溪县新阳镇的山上捡拾到一支单管猎枪及两发子弹,后其拿着猎枪到户外试枪打掉一发子弹,确认猎枪可以正常使用,遂将捡拾来的猎枪同原有的一支自制黑色气枪,藏匿在其租住处。2019年11月7日晚,傅某带着该单管猎枪及自制黑色气枪放在好友曾某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内,后被大田县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气枪子弹92发、猎枪子弹1发、自制黑色气枪1支、单管猎枪1支。

  经鉴定,从傅某处扣押的单管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黑色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因其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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