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抽斗渔利 一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0-07-16 14:58:03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江西省宁都县一男子为非法获利,伙同他人长期在开设赌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谢某华退缴的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谢某华伙同李某宁、曾某保、李某辉(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宁都县梅江镇刘城塘曾某保租住房内、梅江镇罗家村李园组民房内、梅江镇鱼种场谢某明家中、梅江镇君临天下小区旁符某生家顶楼等处开设赌场,以“柯豆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参赌人员有一百余人。曾某保、李某宁、李某辉等人轮流做庄,谢某华、刘某、李某锋等人在赌场内做理手,谢某华同时会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和抽取斗钱(按庄家或押注人员盈利额的5%),该赌场共抽取斗钱100余万元。

  2017年2月至5月份,曾某辉租赁宁都县梅江镇三环南路安置小区卢某家房屋,伙同伊某生、曾某财、谢某宝、熊某生(均另案处理)、被告人谢某华在该民房内开设赌场,以“赌三名”的方式聚众赌博。开设二十天左右,该赌场搬至宁都县朱某家,但只开设七八天,又搬回三环南路安置小区卢某家。该赌场每日参赌人员10至30余人,押注金额在300元至500元不等。赌场按庄家赢钱的10%的抽取斗钱,被告人谢某华负责抽取斗钱。该赌场实际经营时间约2个月,共抽取斗钱约2万元,股东每人分得2600元。

  2017年5月份,伊某生伙同曾某财、谢某宝、熊某生、被告人谢某华在宁都中学后面文乡西路一栋民房的五楼开设以“赌三名”为赌博方式的赌场。该赌场因赌客少,仅开设三四天,被告人谢某华等人未有获利。

  另查明,2016年10月至12月,伊某生租赁宁都县梅江镇条石下杨某房屋的七楼用于开设赌场。被告人谢某华只是参与赌博,未参与开设赌场。

  被告人谢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其已表示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赃款14万元,并预缴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华伙同他人提供场地、赌具等条件开设赌场,抽斗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华有坦白情节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并已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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