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08-16 08:47: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晓芬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全力以赴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人民法院以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明的纪律,全力以赴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要坚持党对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为实现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本色,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严厉打击涉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依法惩治贫困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隐瞒真实收入以及其他财产信息,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老人无基本生活来源,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以各种方式故意阻碍、破坏扶贫项目实施的;强拿硬要、哄抢扶贫物资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严惩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司法机关要保持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扶贫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打击力度。“沙霸”“路霸”“菜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疑是精准扶贫路上的“拦路虎”,只有彻底清扫干净,精准扶贫才能顺利推进。为此,司法机关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等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惩治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全力维护贫困地区治安秩序,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宜居的良好生活环境。

  要加强涉扶贫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一是畅通贫困群众的纠纷解决渠道。对涉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快审、快执,为涉案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二是妥善化解涉扶贫民事纠纷。对涉扶贫领域的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等案件,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入扎实的调解工作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大对涉扶贫案件的执行力度。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生效案件是否能快速执行到位,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是否能得到维持。因此,必须想方设法加快执行进度,尽快兑现胜诉权益,切实为贫困群众纾解困难。四是建立涉扶贫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台账。要设立台账对涉扶贫案件实行专项管理,在准确掌握该类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的同时,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指导,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五是要助推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扶贫救助的行政诉讼案件,要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精准把握扶贫政策和法律适用的关系,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着力解决涉扶贫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贫困当事人大多居住在偏远山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体力,特别是当前仍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为此,一是要将在线诉讼作为方便涉扶贫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重要途径。要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涉扶贫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二是要适时开展上门提供司法服务活动。为了让贫困群众少跑腿,法官就要勤跑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可以派法官上门进行调解、释法析理、送达法律文书等,达到方便贫困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目的。

  要加大对涉扶贫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要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作,一是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涉扶贫案件困难当事人,在立审执等环节,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确保贫困群众打得起官司,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二是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承办部门要严格审查救助条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快审快办快发。对被执行人为贫困户的案件,要以柔性执行为主,防止因司法措施不当,造成人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三是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要与民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纳入低保;要协调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对无法得到相关部门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联系有资助能力和意愿的爱心企业,通过签订帮扶协议等方式,切实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

  要加大涉扶贫区域的普法宣传力度。一是要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要克服审判工作事务繁杂的困难,对典型涉扶贫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同时进行判后答疑解惑,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二是要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要深入贫困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解、现场咨询、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促使他们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在宣传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加强法治宣传、推动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方面,成效显著。例如,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帮扶工作队进驻汝城县文明瑶族乡长洞村。工作队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促使长洞村在2019年底,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91户288人脱贫88户283人,贫困综合发生率下降到0.33%的目标。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汇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之力,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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