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院长二审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涉黑、故意杀人案
2020-08-28 08:3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沁 刘晓芬
 

  8月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案。

  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尚同军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涉足花垣县采矿业后,为了以恶抢矿、护矿,一边网罗社会人员,充实扩大自己的力量,一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逐渐形成了以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其中,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43起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实施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

  7月30日,娄底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之前,田立文组织合议庭反复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深入研究案件争议焦点,赴看守所提讯上诉人,先后召集检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做好了充分的开庭准备。

  庭审中,围绕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庭组织检辩双方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上诉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等9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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