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一站式建设行稳致远

2020-09-17 08:3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2019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从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坚持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逐渐完善,多元解纷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实现跨越,辅助审判功能大幅提升。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强调,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对于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3500多家法院全面发力、开拓创新,近7000个“调解工作室”、3200多个“在线调解室”,将数百万件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论断的生动实践。当前,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到了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如何在确保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推进一站式建设行稳致远,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具有纯熟哲学方法和鲜明实践导向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有力推动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突出强调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以及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四个体系等方面作了部署,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与实践描绘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站式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最高引领,深刻理解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理论品质与时代价值,确保鲜明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站式建设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应回应人民最迫切的愿望、解决人民最急迫的问题、关心人民最切身的感受。提高一站式建设水平的关键和唯一秘诀就在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生态宜居等社会问题,这也是“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的应有之义。因此,一站式建设必须坚持人民需求居首、人民利益为先的决策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治理为民的工作导向,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美好生活三位一体实现。

  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与治理相融合的工作目标。一方面要切实推进一站式建设司法服务功能最大化。人民法院要深入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在推进一站式建设的道路上,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广泛凝聚智慧,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社会治理的功能定位,突出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重点抓科学布局、抓基层基础、抓制度完善、抓机制协同、抓平台建设、抓实质应用,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加快形成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另一方面,要切实推进一站式建设社会治理功能最大化。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四个:一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二是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问题,三是少数群众生活困难和生存危机问题,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分享不均问题。因此,推进一站式建设要在实现社会治理功能最大化上发力。要突出基层基础政策导向,切实增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效。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等等。切实有效发挥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社会治理的良好效用,体现出新时代司法应有的价值。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高效的司法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汲取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成果,秉承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展现了新时代中国司法的独特魅力。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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