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做好审判监督
2020-11-23 08:56: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龚稼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13年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监督一庭和审判监督二庭,分别负责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指令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等案件和刑事申诉审查及再审和减刑、假释、特赦等案件。全省各中院均按要求设立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审判监督工作。2013年至2020年9月,广东高院受理再审审查案件共计9.3万余件,占全省再审审查案件的71.7%。再审审查案件结案率年均90.6%,再审审查案件再审率为8.5%,再审改判率为43.1%。

  一、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不断健全冤错案件主动发现、纠错机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先后对42件刑事案件改判被告人无罪。

  二、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建立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甄别机制。坚持“三个慎重”,再审对20名涉产权民营企业负责人改判无罪。

  三、做好减刑、假释、特赦工作。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条件,在全国率先建立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2015年以来,全省裁定减刑幅度变更率超45%,坚决堵塞不规范、不合法漏洞。圆满完成2015年、2019年特赦任务,依法特赦罪犯3879人,做到不错不漏。

  四、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接受监督的关系。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661件,全部或部分支持检察机关抗诉意见的348件,占比为52.7%。

  五、推进审监机制改革。探索广东高院审委会审议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听取被告人律师意见制度,积极推进与检察机关建立法检协调机制,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向下级法院发出审判监督意见书。全省法院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实行“一案一处置一回访”,提高再审案件审判效果。

  (作者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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