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查逃跑 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2020-11-23 10:06:06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泰宁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被查,多次逃跑,最终被抓获。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案,以被告人杨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9月3日20时30分许,杨某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医院后门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杨某华停车后逃跑,被执勤民警抓住,后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杨某华下车后再次逃跑,被民警抓住。经查,案发时杨某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57mg/100mL,达到醉酒程度。2020年9月10日30分,杨某华被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时杨某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机动车,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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