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民生,重拳出击护稳定

——黄梅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20-11-23 10:33: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英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准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工作要求,聚力大案攻坚,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深化“打财断血”,确保打好打赢收官战、决胜战。

  一、聚焦审判攻坚,狠抓案件清零

  黄梅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涉黑恶案件审判和财产刑执行工作,并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沟通请示、争取支持,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018年12月25日,黄梅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在黄梅法院公开开庭,该案的顺利审结,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求,黄梅法院集中精兵强将做好重点案件审判攻坚,通过严惩重判、宽严相济等措施,陆续开庭审理余权等15人涉恶案、王世新等9人涉恶案、徐良银等5人涉恶案、舒振东等20人涉黑案等一系列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促使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相继投案自首。

  为破解疫情期间审执工作停摆困局,黄梅法院将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工作深度融合,主动与检察机关、看守所和律师事务所协调,迅速搭建起联结四方的网上庭审平台,并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完成远程提讯、庭前会议、网上开庭等工作。克服疫情带来的挑战,黄梅法院顺利完成王志勇等10人涉恶案、刘焕东等4人涉恶案、汪伟伟等15人涉恶案等案的庭审工作,并倾力为市中院审理石兴佳、石戈蕾等17人涉黑案,赵国清等16人涉恶案,提供周全的庭审保障,确保疫情期间扫黑除恶力度不减、工作不松、标准不降。截至9月中旬,黄梅法院如期对受理的1起涉黑案、13起涉恶案,进行审结,实现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清零目标,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阶段性胜利。

  二、破解“黑财”难题,深化“打财断血”

  为进一步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黄梅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恶财产刑案件的执行,成立执行“打黑财”专班力量,加大“打财断血”的执行力度,对涉黑恶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执、快结。

  众人瞩目的黄梅县“一号案”——石兴佳、石戈蕾等17人涉黑案,在黄梅法院一审宣判,石兴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石戈蕾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为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黄梅法院积极拓宽线上线下财产线索查找渠道,用足用活网络查控、线下查询、实地走访等手段,加强与县公安、检察院、银行、国土等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查封涉案不动产及车辆、扣押涉案财物、冻结资金账户、没收及追缴违法所得、封堵非法资产转移藏匿渠道等执行措施,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

  截至10月下旬,该院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的10件涉恶案件,执结率为100%,已执行到位金额286.6812万元,其中执行罚金219.06万元,执行违法所得57.6212万元,执行个人财产10万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部门协作联动,强化精准打击

  在筑牢案件审理坚实基础的同时,黄梅法院严格落实“线索清仓”要求,三次大起底,四次回头看,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摸排线索,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59条54人。坚持一案一司法建议制度,把依法办案与分析研究案件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相结合,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工程建设、高利放贷、河道采砂等重点问题,向乡镇政府、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5条,收到回复15条,为党委政府加强行政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四、营造舆论声势,开展以案释法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黄梅法院在宣传教育上持续发力,及时通过“两微一端”官方账号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对余权等15人涉恶案、王世新等9人涉恶案庭审现场和集中宣判现场,同步进行电视和网络直播,点击量达20余万人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并邀请省、市、县三级媒体及时报道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广泛发动群众,走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路线,党组书记、副书记赴联系村,党组成员带专班下乡镇,刑庭庭长到机关单位,全面开展多轮多层次宣讲。同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乡镇政法委员、县直单位代表、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以法庭为讲堂,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

  利剑出鞘,除恶务尽。作为扫黑除恶的中坚力量,黄梅法院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六个常态化机制”,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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