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区法院依法审理一涉黑涉恶案件

2020-12-03 10:42:49
 

  中国法院网讯(孙同勇 时俊亚)刘某亮前科累累,多次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亮与张某强、刘A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刘某亮、张某强等5人,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2016年2月份,被害人姬某红为儿子刘某勋担保,向刘某亮借款5万元,后其儿子不知去向。为索要借款,刘某亮伙同张某强、刘A来到姬某红家中,对其进行辱骂并打砸家中物品,姬某红报警。后刘某亮指使张某强、刘A在姬某红家中对其进行看守,限制其人身自由3天。在姬某红处要债未果后,刘某亮及张某强等人便多次半夜到其亲家石某家中讨债,采取扔砖头、扔鞭炮、扔啤酒瓶、贴白纸、喷漆等手段,进行滋扰、恐吓,情节恶劣。后来,刘某亮强行将被害人姬某红家门门锁更换,并指使张某强住在姬某红家,时间长达2年6个月。

  另外,2017年年初,薛某江(另案处理)伙同刘某亮在其足疗店内开设赌场,股东有薛某江、刘某亮、刘B、王某云等人,组织赌博活动约15天,赌场每天抽头3000元至5000元,其中刘某亮获利7000元、刘B获利5000元、王某云获利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强、刘A在刘某亮的纠集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刘某亮、张某强、刘A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亮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亮、张某强为讨要债务,未经他人许可,非法强行闯入并长期占用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刘某亮、刘B、王某云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查明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焦作中站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张某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刘A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刘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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