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司法力量 赋能绿水青山
——河北张家口法院助力“首都两区”建设工作纪实
2020-12-14 09:27: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潘雷
 

  初冬时节,塞外张家口。青山环抱绿绕城,松柏、腊梅、雕塑、音乐喷泉装点着这座城市,以往干涸、风沙、陈旧已荡然无存。转变的背后,有河北省张家口市两级法院一路护航的身影。

  围绕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定位,张家口法院努力践行“两山”理念,立足于京张“山同脉、水同源、气相通”的自然生态格局,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专门化审判体系构架,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以专业化审判+协同保护,守护好张家口的绿水青山。

  立足审判职能呵护区域环境

  胡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倾倒危险废物4500吨以上,下花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等7人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同时判令被告人胡某等5人、被告单位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600余万元。

  “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媒体,现场观摩庭审,达到了以案说法和普法宣传的目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永祯介绍。“判决生效后,中院环保庭跟踪督导有关部门,利用赔偿金及时修复受损地域,实现了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张家口中院环境保护庭庭长王少博补充说。

  张家口两级法院将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作为司法保障“首都两区”建设的发力点,用足用好每一起案件的普法宣传和生态修复作用。张家口中院常务副院长李践锋说:“我们牢固树立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理念,切实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4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623件。”

  与此同时,张家口中院出台关于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详细规定助力“首都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理念、案件审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健全体制机制等内容,在全市法院迅速形成一个以制度护航、条线联动、勠力同心抓好环境保护审判的良好工作氛围。

  “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及冬奥会主赛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必须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服从服务大局,以审判为中心,呵护好区域山清水秀蓝天白云,才能无愧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期望,无愧于人民法院职责担当,无愧于人民群众的所期所盼。”张家口中院院长王靖如是说。

  协同补植复绿,保护坝上林草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经过法院依法打击林草犯罪和多年的生态恢复,曾经的敕勒川美景终于重新呈现在坝上,这才是草原应有的样子。”塞北榆树沟林场场长刘强看着绿油油的坝上草原颇有所感地说道。

  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离不开草绿、地绿和树绿。为此,在审理非法占用草原、林地的案件中,张家口两级法院坚持从有利于恢复植被的角度出发,将被告人犯罪后积极落实生态恢复补偿作为悔罪表现,敦促案件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还绿于青山、林地、草原。目前,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28件,有力地保护了坝上林草生态。

  全国人大代表郭建仁说:“张家口两级法院把保护区域绿色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司法的视角,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意识的贡献可圈可点。”

  在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协同公安、检察、环保、土地、森林等有关部门联动,以司法建议等措施为山披绿装、地盖绿毯作出积极努力。

  为规范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法律适用标准,张家口中院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达成会议纪要,从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中涉及林地案件的情形、鉴定意见的采信、非法占用林地回收及恢复原状等方面,明确了执法司法办理意见。

  强化水域保护确保水源安全

  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张家口市境内的永定河和潮白河两大水系分别补给官厅水库80%、密云水库46%以上水量,构成北京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为此,开展水污染防治、保护水源地安全成为协同治理的重要工作。

  王靖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在落实“首都两区”建设中,把水源保护作为环境审判的重要内容,对于破坏水域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大力宣传,有效形成水域红线不可碰的底线司法高压态势。

  王少博介绍说,“法官在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张石高速公路张北至旧罗家洼段经过腰站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2006年通车后至诉讼中仍未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高速公路的环保工程关乎水源地涵养,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环保庭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该案,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令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职责。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起到了环境资源案件在生态保护中的惩戒和价值引领功能。”

  同时,张家口法院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被告人寇某在没有任何执照的情况下,在万全区洗马林镇某院内生产皮革,并利用3个渗坑排放加工皮革后产生的废水。经鉴定,寇某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总铬、六价铬等重金属,系有毒物质。

  万全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寇某已将废水全部处理,并将清理后的渗坑恢复地貌,消除污染,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寇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万全区区长、洋河河长戴鹏炜说:“这起案件为洋河流域生态径流恢复,水源涵养功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提供了司法样本。”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张家口法院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促进了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实际履责筑牢“首都两区”建设生态屏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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