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关切 引领审判实践
2022-04-29 09:48: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统一问题争论由来已久,理论上学说纷呈,实务中错综复杂。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改为统一釆用城镇居民标准,在全面总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扣民法典规范,妥当回应了社会关注。此举是对中央层面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政方针的积极响应,将更加有利于公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全力配合并推进民法典实施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因为其城镇抑或农村居民户籍身份的差异,往往会导致赔偿数额存在差距,这一现象引发诸多议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不少意见提出法律应统一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征求意见稿也曾出现过相应的规则设计,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统一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考虑到地域之间的差异,又曾将相应赔偿金的确定基础由“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修改为“受诉的省级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虽然最终颁行的民法典在其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仍延续了原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而未作改动,但可以看出立法机关确实为统一赔偿金计算标准作出过有益尝试。民法典的现行条文仅规定造成他人残疾和死亡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但并未明确计算标准。这既是因为立法活动需要凝聚最大共识,对于尚存争议的问题不宜轻易作出规定,同时也是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尚有差异,立法对赔偿标准不作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为审判实践留出了空间。诚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很难简单地采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但为了便于解决纠纷,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获得足额赔偿,在一定范围内采用统一标准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进行计算,能够兼顾法律的安定性和灵活性,在确保标准相对统一的同时充分尊重地域差异。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实际上也表明,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是民法典所认可的计算赔偿金的一种方式。这也给裁判机关寻求妥当的方式对赔偿金计算标准予以统一提供了充分依据。可见,《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进行城乡统一的做法,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也是法律适用的具体体现。法院以统一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助于减轻裁判者的思维负担,避免因赔偿标准不一致引发非议,从而真正做到定分止争。在此意义上,此次修改可谓不仅细化法律适用,满足了实践需求,也有助于实现法院裁判的类案同判,更加切实有效地实现公正司法。

  二、立足社会情势落实政策精神

  原来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出台于2003年,适应的是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以及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在人口流动不够频繁的时期,城乡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规则的制定者必须充分面对现实,考虑诸如城乡收入差距、赔偿能力迥异等现实状况。人身损害赔偿金在当时被设置成城乡不同标准,如今看来也是有其合理之处。然而时过境迁,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社会的日趋融合,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已基本被打破。城乡人口的加速流动,也使得城市与乡村的差距逐步缩小。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地推动司法解释条文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规则的改进体现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上尽可能弥合城乡收入差距所带来的对当事人的影响,彰显了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展现出司法机关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符合新时代的要求。不仅如此,此次规则的修改,通过法律的准确适用在司法层面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对其他方面的旧规则修改具有示范效应,并起到引领作用。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应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此次对《解释》作出修改,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上统一釆用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宏观政策的生根落地。

  三、保障合法权益稳定社会预期

  法的安定性和合理信赖保护是法治的重要目标。司法解释的制定也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能够更为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自不待言,但同时也不会对行为人的合理预期造成冲击。一方面,本次司法解释的修改提高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对于乡镇居民而言,其所获得的赔偿数额相较于之前将大幅提高,这无疑会更加充分地彰显民法典作为一部权利法和救济法的本质,实现侵权责任规则旨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以较高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想见的担忧是会否因此增加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并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赔偿义务人难以承受。对此确实必须慎重考虑认真对待。据悉,相关部门在完成修改任务的过程中经过了大量的调研和审慎的考量。根据最新发布的人口普查公报,当前我国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提高到六成以上,而且城镇化的脚步仍在继续,将来城镇人口的占比将会进一步提高。因此,本次修改对多数城镇人口而言影响不大。对于乡镇居民来说,其合法权益肯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就之前所进行的部分省份的试点情况看,修改的规范也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在修改之前,由于城乡赔偿标准不同,且一般情况下赔偿额差距较大,使得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动辄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案件审理的难点,相应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容易引发矛盾,《解释》的修改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提高审判效率,促进纠纷化解,实现良法善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