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司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2022-06-03 09:15: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诉讼和调解等事宜,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点作为司法为民的发力点,建设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数字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以信息化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的指示要求。众所周知,信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正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互联网司法新时代已经向我们走来,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程序和实体规则的逐步完善,智慧法院建设为人民群众带来了更高效更便捷更透明的司法服务。伴随着《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等一系列在线司法规则的颁布实施,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和在线运行规则体系逐步建成。在线司法这种依托于新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出现的全新司法模式,正在根植于全世界参与群体最多、应用渠道最广的互联网环境中不断发展演变,探索创新,真正创造出遵循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世界领先、中国特色的在线司法运行体系,为全世界在线司法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站在时代前沿,智慧法院建设迎来机遇期。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为一体的智能化体系的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从3.0版向4.0版大步迈进。“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新型管辖规则、诉讼规则,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重要改革任务。202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正式施行,该规则明确了“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由此意味着以“三大运行规则”为核心的中国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的确立,将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技术和智慧法院实践层面的有益探索升华到了诉讼制度层面,此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线司法活动的条文修订交相呼应,对现行诉讼制度框架下的在线司法活动作出了全方位的规范,是新技术背景下新时代司法规则的再塑,真正起到了为在线司法“定标尺”、为程序适用“立规矩”、为技术应用“明边界”的重要作用。不同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作为司法解释重在指引诉讼各方如何在线参与诉讼活动程序,解决在线活动的法律效力和运作流程问题,《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的着眼点更加侧重于人民法院自身信息化建设,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支持在线司法的信息系统、应用方式、运行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实现人民法院智能化系统的平台集成、功能整合、场景拓展、数据互通、安全可控,为在线司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使用便利。

  放眼信息革命,实现多系统多渠道数据互联。5G与AI的不断融合,让万户互联、万物智能的数字化社会加速到来。面临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进行迭代更新,在增加司法与互联网融合层级的同时,人民法院也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把握信息革命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考虑到技术应用的边界,以技术应用服务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原则,避免本末倒置,在高效便民、注重实效、统筹共享、创新驱动、安全可靠的规则体系下,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在捍卫司法规范性严肃性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不断完善互联网司法制度体系规则,在实践—制度—实践的循环中不断优化升级现有制度体系,将行之有效的规则转变为国家立法,提升互联网司法程序规则法律效力,构建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不同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必然形成不同形式、覆盖不同业务阶段、各具特色的应用探索经验,但门户各异、功能参差、数据孤岛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打破多部门多系统多渠道之间的组织边界和信息壁垒已然成为法院在线系统建设的重中之重。“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为牵引,突破技术瓶颈,充分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智能化水平。”通过智慧法院大脑等数据一体化共享应用建设,持续汇聚司法大数据,增强信息融合能力,将信息记录范围扩大到诉讼流程中的所有节点、环节和人员,建立完善一体化、融合性司法信息系统,实现实时保存和分析,实现多源多态的大数据融合集成、智能分析、互联互享。

  紧盯群众需求,再造智审智执智服智管方式。作为人民法院,要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数字红利”,始终是在线司法运行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原有线下诉讼服务无法满足群众需要之时,对线上司法服务的需求就会变得无比迫切。《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就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全流程当事人的参与方式和在线应用要求都作了详细规定。这种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基础,以智能审判系统应用为支撑,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助力,全面构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极大地拓宽了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提升了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的便利性。“移动微法院”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集成整合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全国通用诉讼服务功能和地方法院特色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各地法院诉讼和调解等事项的司法需求。智慧法院让人民法院得以更直接迅速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点作为司法为民的发力点,建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数字正义。

  引科技之“智”,启司法之“慧”。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的琴瑟和鸣,共同推动了人民法院在线司法领域的有益探索,在线诉讼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革新,更是在更高水平更广范围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的理念革新。我国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的基本确立,不仅仅意味着中国在智慧司法技术上的进步,更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互联网司法的制度标准,开拓出科技赋能的司法服务的中国路径,为互联网司法发展贡献中国经验。我们正在逐渐成为全球司法治理变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引导者,在互联网司法这片没有航路的大海上,人民法院扬帆起航,驶向更加正义的未来!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