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拒执罪威慑有力 主动还款获谅解
2022-11-03 16:18:34
 

  中国法院网讯(李远浩 刘婷)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被执行人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一改躲避执行、逃避执行常态,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获得自诉人谅解,申请撤回刑事自诉,石城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陈某与尹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石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尹某应支付陈某劳务工资32502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石城法院向被执行人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尹某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仅申报了其每月2100元底薪收入的财产情况,未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的财产状况。经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尹某2022年1月收入1.39余万元,支出达4.59余万元,但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石城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尹某罚款3000元!但被执行人尹某在收悉罚款决定书后仍心存侥幸,毫无支付工资意愿。

  为破解执行困境,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石城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敢于向拒执罪亮剑,积极引导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申请人遂向石城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石城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受理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

  开庭审理结束后,被执行人尹某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自己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幡然醒悟,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支付了1.3502万元。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诚恳,自诉人遂撤回了刑事自诉,石城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之后,被执行人尹某将剩余工资款全部付清,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是石城法院通过拒执罪威慑,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圆满执结的典型案例。“拒执罪”作为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可以有效促进“骨头案”的执结。石城法院将继续以拒执罪为抓手,对执行难利剑出鞘,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