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宁夏建设
2022-12-01 09:1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沙闻麟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举旗定向、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催人奋进,是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光辉文献。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严格公正司法,为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宁夏法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宁夏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美丽新宁夏建设。

  一、深刻领悟精神实质,筑牢政治忠诚根基,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坚决捍卫者、忠实践行者

  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把牢新时代宁夏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坚决捍卫者、模范践行者。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坚持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高度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宁夏法院当前和今后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理论武装。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蕴含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光芒,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决抵制西方“民主宪政”“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侵蚀,旗帜鲜明同一切损害“两个维护”、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言行作斗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知行合一。弘扬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谋划和推动法院工作,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态度特别坚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做到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争做平安宁夏的建设者、法治宁夏的先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聚焦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部署持续发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宁夏。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渗透颠覆、暴力恐怖、极端宗教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坚决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方针,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我国宗教内部事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准确定性矛盾纠纷性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宗教因素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宁夏。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拯救困境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举措,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支持“放管服”改革,协同建设更高质量法治宁夏。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刻理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论述。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关乎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等各类案件,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力度兑现胜诉权益,在维护社会正义方面不断加强司法供给。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让个案处理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引导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文明水平,打造更高质量争端解决优选地、公平正义标志地、司法权威制高地

  始终坚持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己任,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树牢“小省区也要有大作为”的担当意识,努力建设更高质量“三地”法院。

  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宁夏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完善明责督责履责问责的制度闭环,切实将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司法公开等成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外争支持、内挖潜力,完善诉源治理体制,加强资源统筹调配力度,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顽疾,解放司法生产力。

  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弘扬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扎实推进一站式和“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建设,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点,因地制宜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司法新需求,积极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拓展现代科技应用广度深度,加大移动终端应用推广力度,全面升级“网上办”“跨域办”“掌上办”等诉讼服务新模式。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让群众打得起官司。

  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更新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以法律事实为根据、以核心价值为引领、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司法中大力弘扬和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每一份裁判文书中。坚持强化司法担当,在法治轨道内化解风险隐患、处理矛盾纠纷,防止风险隐患传递演变升级,坚守依法办案的底线,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在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上下功夫,努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终结率、再审终局率、执行到位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宁夏法院“铁军”

  始终坚持牢牢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乱云飞渡中把牢正确方向,在风险挑战面前砥砺胆识,始终擦亮人民法院“刀把子”的政治本色,走好新的赶考路。

  推进自我革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识、统一行动,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全体干警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夯实战斗堡垒。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支部建在庭上的组织优势,弘扬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优良传统,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始终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用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持续锻造干警拒腐防变、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比学赶超的干事氛围。

  锻造干部队伍。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金标准”。全面加强干部的政治素养、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升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本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注重在重大斗争中磨砺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别干部,大力培养选拔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的干部,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新征程上,宁夏法院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不动摇,始终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