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起点 担当新使命
2017-04-20 09:59:08 | 来源:人民司法 | 作者:倪寿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司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全面抓好新时期的司法工作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站在新的起点,履行新的使命,只有准确把握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认清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确定以后,还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大量工作要做,而司法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有法无司,等于无法。通过司法活动将法律文本中的规范要求运用于处理具体的案件,即表明法律规范的存在并具有强制效力。对于进入诉讼环节的任何违犯法律者,司法机关必须任其职、尽其责,对没有严格执法者裁决纠正之,对没有遵守法律者裁决惩罚之,对因违法行为遭受侵害者裁决补偿之。只有勇于担当、敢于担当,方能凸显司法的存在与价值。也唯有如此,法律才能成为与人们的生活切实相关的条文或制度存在。否则,法律就会成为虚设的一纸空文。当然,司法的实质并不在于司法范围的深广,而在于“司法”之所以成其为“司法”的底线。在解决社会矛盾的多种方法中,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违法行为突破这道防线,那么,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将缺失最后的屏障。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司法是一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强化司法公正的基本理念。依法治国要求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必须具有最高的权威,并得到公正的实施。公正是法治的灵魂与核心,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固有价值。公正司法就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只有公正司法,才能使内在于法的精神和价值得以实现并一以贯之。可以说,自有人类思想史和司法史以来,关于司法与公正的辩证思考从未中断过;关于司法公正的观念,就像一条从未干涸的大河,由古代一直流淌到今天,从来没有中断过。现代文明社会,社会公正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其核心就是要构建一个较之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加公正的文明社会,要求通过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产生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公正是检验法治是否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评价一个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标准。一个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将有助于人们树立法治信念,并自觉地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法官的良好素质是司法公正赖以实现的前提。在法治国家,要求法官如正义之神,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绝不主观认定,更不徇私苟且,坚持凭天平称量,然后给出公正的裁判。在保证法官专业水准方面有三个环节的工作最为突出,即通过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强法官的遴选工作,可以确保入职法官的基本素质;通过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可以有效保证在职法官司法作风与职业素养的与时俱进;通过坚决惩处司法腐败和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可以保持法官队伍的纯洁度。籍此,方能真正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建立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财务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因具体明确而受到广泛关注。比如,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只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这些改革措施的丰富内涵,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法,才能确保实现司法公正这一核心要求,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站立潮头,瞩望未来,法治中国前程似锦,司法工作重任在肩。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沐浴在法治阳光下,迎接法治春天的来临,每一名司法工作者当引以自豪,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坚守法治信仰,秉持职业品格,确保公正司法,为实现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出新贡献、大贡献。

  (原载《人民司法》杂志2014年第21期)
责任编辑:高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