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对一侮辱诽谤办案法官者司法拘留15日
2017-05-25 15:1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佼 高沛沛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对侮辱诽谤法官的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原告李某在其诉被告某行政机关的案件中,在法院已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又以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他人案件在市中院开庭为由,要求将本案与他人案件调整至同一时间开庭。因其要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李某此前曾多次申请变更开庭时间,法院未予准许。李某又申请承办法官回避,并在书面申请书中捏造、虚构事实对承办法官进行侮辱诽谤。

  收到回避申请书后,法院依法约谈李某,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但被李某拒绝。在法院反复向其释明拒绝具结悔过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李某依然置若罔闻。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