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常熟首次提取破产专项基金
解决无产可破案件费用及管理人报酬
2017-07-24 10:15: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欢
  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解决了实质上无产可破状态下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的报酬问题,这也是法院对我们管理人工作的一种认可与肯定。”江苏省常熟市创世博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团队的黄旭东律师说,“基金保障了破产管理人有效、有序做好破产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了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破产管理人基金,用于补偿创世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

  “这类实质上无产可破的案件,不仅债权清偿存在困难,破产费用也没有来源,前期的费用都是由管理人先行垫付的,但从破产工作的长远开展来看,如果管理人参与破产案件的基本成本无法保障,必然严重影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该类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常熟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创世博公司案件承办人孔维璌说,“现在借助破产基金,解决了这类实质上无产可破的案件的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报酬问题,不仅有效保障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共同推进管理人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早在2011年9月,常熟法院出台《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和《破产专项基金设立公约》。2013年5月,因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常熟法院再次举行第二轮破产专项基金公约签约仪式,将参与基金的管理人由19家扩大到36家中介机构。

  “基金设立源于管理人报酬补偿的填平性,主要目的是对管理人报酬不足以支付工作成本的补偿,而并非让管理人从中盈利。”常熟法院副院长金健峰指出,“目前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管理人报酬较高的案件,按照丰欠互补的原则,以一定比例提取,这在解决管理人报酬整体平衡问题的同时,也是推进管理人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和管理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确保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审理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常熟法院在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之初就详细规定了资金必须以封闭化形式运作,同时对于基金用途也进行严格限制,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对于管理人报酬补偿的计算,我们参照司法局对于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值班补贴标准以及管理人对于破产案件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补偿标准,破产管理基金的确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管理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民四庭庭长浦小宝表示,“除了启用破产管理基金给管理人以一定补偿之外,我们还将继续探索破产管理人考核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对于破产案件中勤勉尽责的管理人考核时予以加分,并将此分值沿用至未来破产案件的公开遴选评分中加以综合考量,切实保障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破产案件审判进入良性循环。”

  据悉,2016年9月12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常熟法院成为全省四家首批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该院及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规范,尝试全国范围内以竞争性遴选和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进一步开放管理人市场准入,优化选任程序。

  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基金的设立和高效运转,保证了管理人的报酬,也保证了破产案件中企业职工、自然人、债权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全力推动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地审理破产案件。从2012年至今5年多以来,常熟法院已成功挽救濒危企业9家,为395名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以破产审判工作助力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