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与青海师大联合培养人才
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2017-09-10 10:45: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祁世林 辛莲菊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赴青海师范大学调研参观考察,出席青海高院与青海师范大学签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讲话。董开军和青海师范大学校长刘同德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并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董开军指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挂牌成立,标志着青海省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青海高院与青海师大成功签约,为青海法院加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为加快青海法院双语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和硬件保障。要创新思路,积极借助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资源优势,拓宽双语人才培训渠道。青海法院将创新思路,充分利用青海师大在民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培训中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为保障民族地区群众诉讼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刘同德表示,《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的签署和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设立,标志着青海高院与青海师大积极开展联手合作,协同育人掀开了新篇章。
责任编辑:陈思